前幾天校對時讀到一篇深有同感的文章,想起自己也曾經遇過那些先入為主,從不信任學生的老師。不問證據、不求理由,也許還是以懲罰學生、彰顯權力為樂的老師。
這個故事,曾經是我寫成教材的內容。那年樂團比賽,有同學在校巴上拾到一個錢包,轉交給我保管。比賽要準備的瑣事不少,我把錢包放了在書包就去了工作。晚上比賽結束,失主前來問我找錢包,我連忙打開背包,錢包卻遍尋不獲。人人一起把我袋子裡的物品悉數翻出,還是沒有找到錢包。我一臉抱歉,但也束手無策,只好跟場地職員交代如果找到錢包便跟我們聯絡。
翌日上課期間,突然有老師叫我現在就去校長室。等候良久,步進門來的是副校長。「你應該知道是什麼事的了。」她劈頭便說。我聽得一頭霧水,誰會知道有什麼緊急的事,緊急得需要上課途中當著全班同學把我召到校長室來?我搖搖頭,說不清楚。「偷了別人的錢包就要承認,你現在認錯的話我們可以考慮從輕發落。」我一臉訝異,對於如此扭曲的結論只能瞠目結舌。後來事情是怎樣的,已經記不清楚了,只記得我把來龍去脈交代了一遍,咬緊牙關提醒自己不能落淚——落淚會讓她以為是我心虛懦弱。那是我頭一回認識到,原來有些人根本不打算聆聽,她心中的結論就是事實。不論我如何解釋,她最後一句還是:「我給你一天時間,明天如果你不招認,我們就報警處理。」
只是中五,還是所謂名校學生,聽到這句當然如坐針氈。回家翻來覆去,起初還不敢告訴媽媽,有好幾個時刻還真想招認作罷,覺得校內處分可能比報警好,況且錢包還真是從我手中憑空消失的。還好最後我媽察覺異樣,理直氣壯說不是偷竊就不能招認,叫副校長報警處理查明事實。最後警察來校,我媽陪我在學校錄口供,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。當時副校長坐在警察旁,那冷漠的神情至今記憶猶深。我想,我說的任何一個字在她聽來,應該都只是狡辯而已。
這件事距今多年,憤怒和難過早已消逝,只是當年的副校長如今升職成了小學校長,才是長期以來最令我感到不解的地方。要說嘗試諒解,也許管理學校雜務太多,一個認錯的學生能省卻許多行政事宜,也方便向家長交代。只能說,當一個老師不難,當一個好老師,很難。
#missamy教學日常
#哈哈其實猶豫左幾日覺得講人唔係咁好
#剛好收到讀者話無post十日唔慣先po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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